关于本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条例的总则、附则及相关规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使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得以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能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以及生态保护提供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有这样一条规定,其指的是,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某些特定活动,也就是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方面举动时,都应当去遵守涉及的这一条例。
本条例中所讲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是这样一种活动,它体现为,对自然界的地理要素,或者地表的人工设施,其形状、大小、关于空间位置以及属性等方面,展开测定、进行采集且予以表述,并且还包括,对获取到的数据、所得的信息、产出的成果,实施处理以及进行提供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此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以及应用,还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通过这些来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在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需要保障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有其经费,要把基础测绘的经费,应急测绘的经费,以及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费与管理维护经费,都纳入到同级人民政府的预算里 。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之中,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承担着责任,其责任在于负责本行政区域之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当中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第五条款,县级以上地方的人民政府跟有关部门,理当强化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此增强公民所具备的国家版图意识,进而推动公民自觉去维护国家安全、主权以及利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把国家版图意识教育融入爱国主义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之中,强化学生的国家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要面向社会去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活动,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国家版图意识教育,要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鼓励测绘单位 依照法律规定 去建立行业协会 发挥服务、协调以及行业自律的作用 加强行业跟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 引导测绘单位依据法律来经营 实现公平竞争 促使行业健康发展 。
第七条,对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鼓励进行创新以及促使其进步,推动军民融合这一事项,支持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得到应用。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八条,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要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以及测绘系统。因为建设、国土空间规划还有科学研究的需求,确实需要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依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相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报批。
处于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下,也就是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这份工作的时候,必须得去执行国家以及省所制定的有关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 。
省人民政府当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相关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能够去制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其相应技术要求所定下标准,并不能够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要低,是有一定标准要求的!
省人民政府当中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同样是省人民政府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据本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所需,以及自然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特殊技术要求,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制定事宜。
第十条,测制属于设区的市、县(市、区)基础测绘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要按照设区的市、有关部门发布的规定进行统一分幅及编号,除此之外,更新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同样应当遵循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来进行统一分幅及编号。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一起,依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去建立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进而向社会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
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当中,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去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规模化应用,要创新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还要提升自主可控测绘技术的应用能力以及水平。
对于第十二条中所涉及的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情况,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应照着这样去做。
建造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单位,以及进行运行维护的单位,都需要构建起数据安全保障制度,以此来维护好国家安全。
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十三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依法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属于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是由省人民政府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事务的主管部门来负责组织实施的哦:
构筑,维系,以及更新全域一致的平面控制网络,高程控制网络,还有空间定位网络;。
(二)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全省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三)测量制作以及更新本省为1∶5000、1∶10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还有影像图以及数字化产品,为此建立、 更新地形级的实景三维 。
4. 构建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对其予以维护,进而进行更新,也要搭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
(五)编制和更新全省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公益性地图;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各个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边这些基础测绘项目,县(市、区)的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也是如此 。
(一)构建起,维持着,并且更新着,本行政区域之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以及空间定位网 。
进行基础航空摄影,按照需求获取这个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方面的遥感资料,。
(三)进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以及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测制与更新工作,同时对影像图、数字化产品也予以测制和更新,还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城市级实景三维的建立以及更新任务。
1. 构建起在本行政区域根基所在的地理信息系统, 2. 对该区域的以地理相关为源的公共服务平台予以维护, 3. 促使其与省级建立着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相衔接, 4. 达成与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融合,最终实现对接 。
涉及到编制以及更新,针对本行政区域,有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公益性地图这些方面的工作要做 。
(六)国家、省和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去会同,有关的部门,依法来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要报给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后,再去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规划,要跟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还要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其的需求相适应。
在第十五条中,需明确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里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跟其行政级别相同的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这一依据,去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且要分别报送至上一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以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
省人民政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样如此。
第十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定期更新:
省级平面控制网的复测改造周期,不超过十年,省级高程控制网的复测改造周期,不超过十年,省级空间定位网的复测改造周期,不超过十年,其他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
(二)设区的市的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县(市、区)的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同样不超过五年,其中城市建成区的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三年,句号。
地区自然灾害多发,此外,有基础测绘成果,其对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以及生态保护等方面急需,这些成果需要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协同更新的原则,强化对全省航空航天遥感数据的统筹获取、处理以及共享,加强对基础测绘重大项目的统筹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基础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于第十八条规定,需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去组织开展这类事项,即有海岛地形测绘,还有海岸地形测绘,以及近海水下地形测绘等海洋测绘,另外也包括海洋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该强化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 。
对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界址线予以测量时,应当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所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依靠所给出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来开展。倘若权属界址线出现了变化,那么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去进行变更测绘。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去建立健全应急测绘保障机制。要制定应急测绘保障预案,配备无人驾驶航空器、移动测量装备以及其他必要的应急测绘保障装备。还要加强应急快速反应测绘队伍建设,需开展常态化应急测绘演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其中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要迅速达成装备调度,及时给予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妥善做好无人驾驶航空器监测、导航定位、灾情空间分析等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第四章 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
第二十一条,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须依法获取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且应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之内,展开测绘地理信息活动。
该省人民政府当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事务的主管部门,依据规定所赋予的职责,承担起测绘资质审查工作,进而发放测绘资质证书。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主管部门,能够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其对应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去负责本行政区域以内测绘资质的受理工作,负责审查工作,还负责发放测绘资质证书的工作。
第二条,十二款,测绘人员于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开展之际,需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有着设区的市这一级别的人民政府当中,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承担着相应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之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办理事宜,并且包含证件的发放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进程当中,涉及多项测绘业务,这种情况下,鼓励针对同一标的物只因一次测量,由具有对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依照国家以及省的有关标准、规范,实施一次委托、作联合测绘、达成成果共享 。
工程建设一块儿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联合测绘成果,予以认可。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要是实行招标投标的,或者实行政府采购的,那就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去执行,也要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来执行 , 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可以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发包,不可以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 。
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依照法律规定不施行招标投标或者政府采购的,经过发包单位予以同意后,承包单位方能将项目的非主体以及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分包部分金额不得超出项目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四十。而接受分包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且不可以再次进行分包。
外省测绘单位于本省开展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在项目实施之前的时候,就应当要向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地把备案信息向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本省的测绘单位,于注册登记地设区的市以外的地方,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在项目施行之前,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把备案信息,向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对于利用智能网联汽车,以及其他装有或者集成了空间位置传感器的智能设备,来开展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空间坐标等地理信息数据予以采集、存储、传输还有处理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来进行规范与管理。
专门用于制作智能网联汽车的基础地图,还有高级辅助驾驶地图,以及高精度地图,另外涉及自动驾驶地图的这些导航电子地图,其制作工作应该是由具备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测绘资质的单位来负责承担的。
第二十七条,任何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不能从事,不能涉及国家秘密,不能危害国家安全。
在本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组织或者个人,又或者是台岛地区的组织或者个人,那么参照前款规定进行管理 。
第五章 测绘成果管理
第二十八条 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汇交制度。
出资人是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或者承担国家投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此一类情况呢,应当是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验收完成之后,三个月这个时间段之内,朝着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是被它委托下来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去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呀。
第二十九条,建立地理信息系统,要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要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要做好数据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去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且要向社会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当中,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需要去确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按照国家以及省的有关规定,向社会给予利用服务。
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需要去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这种情况下应当有明确的利用目的,此外须有明确的利用范围,同时还要具备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制度,并且要有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涉密人员,再者要有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场所,还要有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设施以及条件,最后并要经过测绘成果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第三十一条,测绘成果生产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测绘成果完整,保障测绘成果安全;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获取情况登记并长期保存;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持有情况登记并长期保存;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提供情况登记并长期保存;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利用情况登记并长期保存;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清退情况登记并长期保存;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销毁情况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
第三十二条,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以及涉及测绘地理信息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部门,在受理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去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受理该意见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应当提出书面的意见。若存在适宜的测绘成果,那么应当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以此来避免出现重复测绘的情况。
基础测绘成果,以及由国家投资来推进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当被应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时候,需要具备理应无代价予以提供(这样的性质)。
除前面条款所规定的那种情形之外,测绘成果依据法律规定施行着有偿使用的制度,不过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还有军队,因为进行防灾减灾救灾、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维护国家安全等出于公共利益方面需求的情况的时候,能够无偿使用测绘成果。
第三十四条,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制度,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从事测绘工作的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可以去伪造测绘成果,也不可以对测绘成果进行篡改,更不允许和别的单位以及个人相互勾结,共同去伪造测绘成果,或者互相串谋篡改测绘成果。
基础测绘成果交付使用前应当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三十五条,测绘航空摄影所涉及的底片,以及数据,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定密操作,要按照国家以及省所制定的有关规定,经由保密审查环节,并且经过保密技术处理之后,才能够进行公开使用。
但凡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来开展测绘航空摄影工作,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就应当去遵循国度里以及省份当中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和航空飞行管制所涉及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地图管理
第三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当中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跟前边提到的同级人民政府里的民政部门,一起去起草拟订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这个对应的标准画法图呀,然后把它上报给省级人民政府去实行批准这个动作,等批准好了之后再把它向外公布出来呢。
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当中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来负责,要向社会去公布省行政区域地图的标准样图,还要公布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地图的标准样图,以及縣(市、区)行政区域地图的标准样图,并且要及时进行更新,而且要做到无偿提供以供使用。
除了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这类内容简单的地图之外,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所管辖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报送审核。
本省,关于地方性中小学教学的地图,要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来组织审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秘密地图,以及内部地图,不应以任何一种形式,去进行公开出版,也不得进行发行,同样不可以销售,并且不能登载,更不可展示。
在第四十条中提到,出版的地图,需要标明出版单位的名称,且要标明编制单位的名称,同时也要标明印刷单位的名称,以及地图审图号;而登载、展示的地图,应当标明编制单位的名称,并且应当标明地图审图号。
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若其是生产得来的,或者是经过加工制作而成的,那么就应当标明,标明的内容有编制单位的名称,还有生产单位的名称,以及地图审图号。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在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下,应当依据法律以及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展开安全检测工作,其要负责地理信息的审校工作,还要负责地理信息的上传工作,并且要负责地理信息的发布工作,同时要依照法律的要求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要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需定期针对地图内容展开自查,还要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并且保存相关记录,每间隔六个月,要把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以及核查校对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给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地理信息服务和应用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信息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的领导,还要予以协调。需健全政府部门间电子信息技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还得推动,地理信息在政府决策领域应用,在城乡治理方面应用,在应急救援范畴应用,在防灾减灾范围运用,在生态保护领域运用 。
在相关规定的第四十三条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当中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需要及时去获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还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之后进行更新,并且要经过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以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以此达成地理信息数据的开放共享。
有所管辖区域是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其相关部门设置有关地理信息的电子政务信息化系统,设置有关地理信息的公共服务信息化系统,同时也设置有关地理信息的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时候,都应该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十四条,省人民政府要将地理信息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体系予以完善,探查着去构建测绘地理信息产权登记、流通交易以及安全治理等方面的基础制度,以此推动使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朝着数据资产进行转化 。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强化地理信息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以及地理信息数据开发利用,推动地理信息数据流通交易。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在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地理信息产业,推动产业融合发展,让数字地图、导航定位、遥感、实景三维等地理信息资源,与现代物流、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智慧出行等产业相融合。
第四十六条,于地理信息而言,不管是任何单位,还是任何个人,若其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处理以及使用等诸般行为之际,都应当去遵守法律、法规里有关保密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规定,绝不能够危害到国家安全以及公共利益,更不可以损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这样一种情况。
第八章 基础设施
第四十七条规定,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涵盖这些,是用于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标志,还有用于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场所,。
(一)永久性测量标志;
(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三)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
任何单位,不可以损毁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任何个人,不得破坏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从事危及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也不可以从事危害其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工作,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里边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来负责的。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第四十九条规定,其布点应当科学,设置应当合理,要设立明显的保护警示标识,还要修建必要的防护设施。
设置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若存在需要占用土地的情况,那么设置单位应依规依照法律办理用地手续;要是占用的是建筑物,设置单位则应当依据法律给予相应补偿。
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方面,建设单位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同委托保管单位或者人员,签订委托保管协议书,并且要按照约定支付管护费用。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当中,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这一主体存在,该部门需要完成这样的行为,也就是向有关部门提供,什么是所提供的内容呢,是已建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分布信息,句号。
有相关部门,在对那些有可能影响到已经建成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其使用效能的项目进行审批之前,是应当去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的。
若要建设电力装置系统,若要建设广播电视装置系统,若要建设通信设施等电磁波发射装置系统,那么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合理地进行避让已建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当中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着重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宣传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并且要定期开展检查以及维护工作。
第九章 监督管理
在第五十二条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着重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日常检查,要建立起测绘资质监管制度,还得建立质量监管制度,以及成果保密监管制度、成果汇交监管制度,并且要与其他有关部门一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以此依法查处那诸多的违法行为。
在县级以上的,处于地方的人民政府之中,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这类部门,需要去健全关乎测绘违法行为的投诉以及举报制度,要将其投诉举报的方式公开出来,并且要依照法律去办理投诉以及举报的相关事项。
第五十三条,对于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还有运行维护这两方面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呢,得会同国家保密部门,并且还要会同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去极力加强规范以及指导 。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当中,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这一部门,应当去加强监督管理,针对的是外国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特别行政区、台岛地区的组织,或者台湾岛地区的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这种情况。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针对地理信息化产业新业态,以及新模式,依法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用以给地理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家保密部门,针对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单位,定期开展保密检查。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地图编制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图出版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图展示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图登载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图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图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图进口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图出口活动的监督检查,以及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以此保证地图质量,规范互联网地图服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去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要对其资质、业绩以及违反测绘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来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管理,并且依法公示其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