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起福建全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发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6-01-28    来源:网络整理

1月28日东南网消息,(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记者陈尹荔),近日,福建省民政厅跟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一个方案,叫《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这个方案明确了,从1月开始,在全省范围之内,针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是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按月发放的,用来抵扣相关养老服务消费。这个项目实施12个自然月,时间是从2026年1月一直到12月。

该举措涵盖个人申请流程,包含能力评估环节,设有电子消费券发放机制。还有电子消费券核销步骤,以及资金结算流程等。此举措旨在强化对于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支持,有助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进而推动养老服务体系朝着高质量发展前行。这也是福建省积极去应对人口老龄化情况,促进健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按照方案,补贴对象是居住于福建省,经过专业评估被认定为有中度、重度或者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正在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正在享受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涵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涵盖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涵盖机构养老服务,具体的详细的服务项目可查看“民政通”。补贴资金借助“民政通”平台以及它包含的APP、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按照自然月份发放,当月有效且不可以提现。老年人或者其代办人能够通过“民政通”进行线上申请。

养老服务消费金额,在补贴项目的范围以内,可用电子消费券去进行抵扣。民政部、财政部会把抵扣额度、比例确定下来,并且适时作出调整,这些会在电子消费券当中载明。

各地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去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对于那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其评估费用能够通过“民政通”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来进行抵扣,而这抵扣额度是由民政部、财政部予以确定的,并且要参照上述相关流程来进行结算。另外对于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者能力完好的老年人,其评估费用是由老年人自己来承担的。

正处于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状态的,是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对于在此次补贴项目范围之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在扣除已经享受到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之后,个人自己支付的部分能够通过电子消费券按照规定的比例予以抵扣。省级“一老一小”家政服务综合试点地区里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在本次补贴上门服务电子消费券以及试点上门服务消费券这两者之中选择其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能够与本次补贴政策叠加起来享受。那些在各个地方,针对补贴项目,已经存在补贴政策的情况,应当依据实际的状况,跟本项目去做好衔接工作。

省级财政将中央补助资金进行统筹,依据财力状况,对县(市、区)按不同比例分档补助,有的按85%、有的按90%、还有的按95%,其余部分资金由市县承担;厦门市所需资金中,除中央财政按规定给予85%补助外,剩下的资金由厦门市自己承担。

便利老年人,尤其是农村区域那些对智能设备不熟悉的老年人前来申领使用,为此动员村(社区)“两委”成员,明确专门人员作为代办联系人,去协助操办政策宣传之举,进行需求摸排之事,开展平台注册之务,给予申请指导之行。各地会向社会公布代办联系人名单以及咨询热线,以此保证政策能够切实得以落实,服务可以顺利送到家门 。

依照国家标准来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只有评估结果是真实有效的,才能够去享受补贴。方案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强针对服务机构准入、服务质量以及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要坚决去防范虚假服务、套取资金这类行为。电子消费券仅仅被限定于抵扣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消费,严格禁止提现或者套现。

方案着重指出,此项补贴会跟长期护理保险,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还有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当下已有的政策达成衔接状态。对于符合情况的老年人而言,能够依照规定进行叠加操作或者选择适用,以此保证政策的公平性,达成资源的优化配置。

项目对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的发展予以鼓励,对其连锁化的发展予以鼓励,对其品牌化的发展予以鼓励,还支持养老服务,使其朝着农村方向去延伸,并且探索“养老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样的服务新模式,探索“养老 + 家政”这样的服务新模式,以此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

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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