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航运业奖励办法,多项标准上调助力行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6-02-01    来源:网络整理

福州新闻网1月31日有消息传来,此消息由记者李琪、通讯员李树松共同采写,当日透露,日前记者从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那里了解到这样的情况,《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6 - 2028)》该办法也就是后文所说的《奖励办法》,已经通过了市政府会议的研究,在1月23日的时候正式被印发并开始实施。随着这个扶持政策落地并出现实施的局面,将会给福州市航运业的发展开启崭新的篇章。

新政策,延续了原政策的奖励标准,也延续了原政策的奖励范围,在此基础之上,作出了更具针对性的调整。

为了对福州市以散货船作为主要方式的运力结构予以优化提升,并且引入周转效率更为高效的集装箱船舶,《奖励办法》把新建集装箱船舶奖励标准从原本的120元每载重吨提升至150元每载重吨,同时购买集装箱船舶奖励标准也跟着进行上调,从90元每载重吨提高到120元每载重吨,以此引导航运企业朝着周转效率更高这一的集装箱船舶进行转型。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快“绿色闽江”以及“电动闽江”的建设进程,从而助力内河客运企业朝着低碳方向转型,并且能够鼓励“闽江游”交旅融合特色品牌持续不断地做大做强,《奖励办法》把新建内河新能源客船的奖励标准从原本的1000元/客位提升到了3000元/客位,其扶持力度明显加大。

此外,政策导向将进一步明确,着重聚焦于“新”运力,本次修订把购买船舶船龄10年至15年的奖励条款给删掉了,想从船龄方面改善福州市的运力结构,鼓励航运企业建造“新”的、购买“新”的,把资金集中起来补助“新”运力,从源头处优化船队的年龄结构,以此提升整体竞争力。

紧接着的下一步,福州市交通运输职能部门,要把相关刚刚出台的新政策的宣传力度予以加大,去鼓励并且支持更多相应的企业,以及船舶前来落户福州,从而助力福州市朝着“向海图强”的目标迈进,踏上新的更高的台阶。

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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