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款项没借条,仅有转账记录,福州一男子维权失败
在平常的日子里,数量不少的人,由于不能不顾及人情脸面,于是在借钱出去的时候,仅仅只是借助转账这种方式来给予资金,并没有去签订借条,也没有留存其他能够当作借贷凭证的东西,一旦碰上纠纷,往往就会陷入到难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困境之中。近来,福州罗源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原告仅仅依据微信转账记录去起诉,要求对方归还1万元借款,因为没办法证明双方有借贷的合意,最终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系同学关系的原告陈某与被告雷某,在2024年11月时,雷某以偿还信用卡款项为缘由,使用电话向陈某联系提出借款10000元用于周转,并且承诺会在一个月后归还。基于对同学的信任,陈某并未要求雷某出具借条,而是借助微信分两次给雷某各转账5000元,累计起来转账金额为10000元。雷某接收转账之后没有作出回复,陈某也没有在微信里向雷某确认该款项属于借款,双方在事后也没有补签借条。
在借款到达约定到期时间之后,陈某多次借助电话这种交流方式、微信这种社交软件向雷某催促讨要所欠款项,然而雷某坚决不进行归还。没办法之下,陈某持有微信转账支付所生成的电子凭证以及转账之后记录下来的截图,把雷某起诉到罗源法院,要求雷某偿还那10000元的借款。
在庭审这个过程当中,涉及的双方呈现出各自坚持一种说法的状况。雷某进行辩解声称,他和陈某之间并不是借贷的那种关系,那10000元是陈某为了归还之前使用他信用卡进行套现所产生的款项,而且还提交了在2024年9月的时候陈某借用他信用卡套现10000元的微信聊天记录当作证据。
陈某另外进行了补充说明,在此之前用信用卡所套现的10000元,已采用现金这种方式进行了偿还,可是却没能提供任何能够证明这个还款事实的证据。
法院经过审理了之后觉得,陈某所提供的微信转账凭证以及截图,仅仅能够证实其向雷某交付了10000元款项,可是却没能证明该款项的性质属于借款,并且也没能针对雷某提出的“该款项系偿还此前信用卡套现欠款”的抗辩主张,提供有效的证据去予以反驳。最终,法院依照法律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邱瑞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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