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春节放烟花规定:限放区时间、禁放区要求及举报方式
正月新春时期当中的时候,福州对于烟花爆竹进行燃放这件事情有着怎样的规定呢,针对这般情况,记者在二月二号这一天实地采访了福州市应急行政管理局。
依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规定,在春节期间的福州市限放区域内,限制燃放的是“200响以下的爆竹”以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据悉,五区限放区域分别是,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其中晋安区不包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其中马尾区不包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的时间为,除夕全天,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要留意的是,处于禁燃区域当中,任何的单位以及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规定,不进行售卖,不进行存放,不进行燃放烟花爆竹。一旦违背规定,公安机关会依照法律责令改正,并且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会依照法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的话,最高能够处10万元罚款。杜绝自屋顶、楼道、阳台、窗户朝外面抛掷烟花爆竹,杜绝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记者郑瑞洋、通讯员李楠报道,福州市应急管理局称,要是市民发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那就得即刻拨打110、12345或者所在地乡镇(街道)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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