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同意将宁德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并提保护要求

发布时间:2026-02-14    来源:网络整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宁德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闽政文〔2026〕37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所呈关于宁德市申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也就是这个宁政文〔2026〕20号的文件,已经收到了。现在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德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二、你市需深深地开展关于国家领导人文化思想的学习贯彻活动,全方位地去落实那国家领导人有关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以及其在福建考察时候所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里面的要求,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里的规定,按照《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中的要求,依照《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要求,恰当地去处理城市建设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二者之间的关系,深入地进行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以及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还有重点,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使得历史文脉能够更好地传承下去。需认真去编制好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将其充分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制定出相关保护措施并严格予以落实。于规划以及建设进程当中,得重视对城市格局的保护,着重关注城区环境整治,还有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以及活化利用,绝不能够开展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的落实,针对那些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致使名城历史文化价值遭受严重影响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加大监督问责的力度。

三、省住建厅要加强工作,对宁德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省文物局也要加强工作,对宁德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开展监督,同时还得进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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