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 1 日起,福建灵活就业人员等可参加生育保险啦

发布时间:2026-02-26    来源:网络整理

前段时间,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与福建省财政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这三个部门共同联合印发了一份通知,通知的名字是《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在那些具备相应条件的统筹区里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还有农民工,以及新就业形态人员,也就是下面统称的灵活就业人员,现在能够参加生育保险了!

《通知》原文↓↓↓

2026 年 3 月 1 日起,福建灵活就业人员等可参加生育保险啦(图1)

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有这样一个《通知》,它清晰明确了,在那些具备相应条件的统筹区域当中,会把参与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归入到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在全省这个范围里去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与生育保险的相关工作,与此同时,还明确了上述这些人群参与生育保险时的缴费基数,以及缴费费率、还有缴费主体。

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基数依照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来定,也就是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并且其缴费费率按照0.7%,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医保费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那段时期的人员,于参加职工医保之际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是由其失业保险关系所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代缴的。缴费基数依据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依照统筹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去执行。

优化落实生育保险待遇

《通知》表明,生育保险秉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对于单位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尚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若同步参加此生育保险并且缴费了则按规定可享受此项生育保险待遇。与此同时,要作出合理确定,明确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所需满足的连续参保缴费时长。

单位中的职工,而且是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个期间的人员嗯,在出现分娩这种情况的时候,嗯,还有终止妊娠这种状况的时候,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那个时候,嗯,如果是连续不间断去参加生育保险,可这个时长是满6个月,这里的6个月包含当月,但是又未满12个月的话,嗯,那么是按照50%的这个比例呢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嗯,要是连续不间断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长满12个月,这里的12个月同样包含当月的话,嗯,那就按照100%的比例去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具备灵活就业身份的人员,于分娩之时,或终止妊娠之际,又或是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若连续不间断参与生育保险,达到满12个月(含当月)但不满24个月的状况,那么会依照50%的比例来享有生育津贴待遇;而若连续不间断参与生育保险满24个月(含当月),则会按照100%的比例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其津贴计发基数,是在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的月平均缴费基数,而灵活就业人员的津贴计发基数,同样是如此,计发天数与单位职工相同。

对于单位职工,在文件施行之后的6个月以内,进行分娩或者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津贴待遇,是按照原政策来执行的。

范围期限

执行时间自2026年3月1日起,有效期为5年。

另外,从3月10日开始,福建医保领域的相关部门,会把输卵管镜检查,以及和生育支持紧密关联的妇科医疗服务项目,归入医保报销范畴。

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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