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发布,为企业科技创新搭建广阔平台

发布时间:2026-01-20    来源:网络整理

1月20日,东南网发布消息(福建日报记者李珂),日前,《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此办法被简称为《办法》,此次修订是基于2016年出台的管理实施细则,它紧密衔接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的新形势,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领域的布局,服务国家以及我省的战略需求与科技评价改革方向,在原有35条规定的基础上扩充到了46条,特别是强化了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通过一系列优化的举措,为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建设、投身科技创新搭建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在1990年开始修建,经过30多年时间发展,形成了规模为267家实验室的情况,基本上涵盖了全省重要的学科以及产业领域,是我省进行基础研究的重要平台,也是核心力量。2025年,科技部与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且省科技厅的有关负责人表明,作为全国重点实验室“预备军”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急需依照新形势新要求对实施细则予以修改完善,而此次《办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一需求的及时回应,其清晰地按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3大类以及15个领域重新梳理格局,让科研力量精准聚焦,使资源配置更高效,并且还进一步落实了福建省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

《办法》,有关认定申请环节,针对企业,推出多项利好政策,降低企业参与门槛。为响应国家破“四唯”科技评价改革,实验室认定采用基本条件模式,是“1+2”灵活组合,必选项是近3年主持一定数量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在这一核心指标上放宽,从非企业主体的10项以上降至3项以上,减轻企业申报压力。

在人才队伍要求方面,对于并非依托企业的实验室而言,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在固定科研人员当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比例不能低于百分之六十,然而,对于依托企业建设的实验室来讲,这一比例仅仅只需要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这充分考虑到了企业科研队伍的实际构成特点,使得更多具备实践创新能力的企业能够符合申报条件。此外,“2个可选项”存在这样的设置,即从制定标准、获奖、发明专利、成果转化这4项当中任选2项,这种设置能够支持企业依据自身产业具有的优势以及技术所呈现的特色去选择申报亮点,进而推动评价导向从“重指标”朝着“重实效”发生转变。

针对建设投入这一方面,《办法》不仅强化了依托单位所应承担的保障责任,还对企业提出了相应的发展要求,依托单位每年给实验室提供的运行经费,从原本已有的50万元提升到不低于100万元,以此来确保实验室能够稳定运行,以及科研活动可以顺利开展。对于企业类依托单位,《办法》明确指出,近3年当中,年均主营收入需要达到3亿元以上,并且,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又或者,研发费用不低于2000万元,这一要求,既体现出了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引导,也确保了依托该企业具备足够的实力去支撑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

在合作建设方面,《办法》作出规定,依托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共建之际,实验室的第一依托单位要满足全部基本条件。并且,两家单位得具备良好的共建基础,还要签订长期协议,从而避免出现“拉郎配”的情况。这一规范给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共建实验室给予了清晰的指引,对产学研深度融合是有利的。

在运行管理这个环节当中,那个《办法》呢,给企业参与实验室建设提供了很有力的支持。实验室实行处在依托单位领导之下的主任负责制,鼓励像那样有组织的科研以及协同攻关,倡导产学研融通还有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这和企业重视技术转化、特别需要创新人才的需求是高度契合的。在支持保障方面,省科技厅会对考评优秀、具备良好情况的实验室给予运行费补助,再叠加依托单位的100万元年度经费,以此为企业主导的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有关考核评估的情况,实验室采取的做法是,每年都要报送年度报告,每三年会进行一次评估,要是连续三次考评为“优”,就能够“免评一次”,这样一项激励政策,会促使企业持续不断投入科技创新,进而推动实验室高质量地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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